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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月定檢車輛檢驗期限一律延至12月31日
交通事務局早前已安排原定期檢驗日期在12月13日至30日之車輛,可提前預約12月1日至30日期間進行檢驗,並於12月4日(周六)及11日(周六)額外提供驗車服務,但截至11月25日仍有約5,400部原定期檢驗日期為12月份之車輛未有預約檢驗。為便利車主網約和送檢,局方將12月定期檢驗車輛之檢驗期限一律延至12月31日(周五)下午1:00,車主可由11月29日(周一)開始網約。
局方呼籲車主或利害關係人儘早網約驗車,並提醒網約必須提前至少一天,不接受當天預約,已預約之車輛須按時抵達檢驗中心,逾時預約將自動失效。局方將適當調配人手,以保障驗車服務。同時,建議車主可登記「接收短訊通知綜合登記服務」,獲取相關訊息。
(資料來源:交通事務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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